如果說慳電膽事件是利益輸送, 罪名應該不成立; 如果說是利益衝突呢 ? 那就有嫌疑了!
以前公僕好嚴謹, 瓜田李下, 所以極力避免利益衝突的嫌疑, 而今竟然改名要有實際行動才成立的新叫法:"利益輸送", 那是自甘下流了。
究竟有親戚做慳電膽生意, 政府是否就不可以搞慳電膽政策呢 ?是否因為銀碼少, 就等於不會有利益衝突呢 ?
我的故事
有一年, 有小學聯絡我, 想我的中心搞一個活動給新移民學童, 條件是負責導師一定要有學位資歷, 但由於活動時間在office hour內,人選十分有限。最後有同事想起找公務員, 貪公務員多假期。當時, 我手上唯一的選擇是我家人, 雖然一萬幾千相對於他的年薪只是九牛一毛, 但我最後都否決了這個想法。原因只得一個: 利益衝突 !!
是不是真的益了自己人呢 ? 導師費支出是有一定規定, 家人不會因而比其它人分得更多; 再其次, 家人人工至少幾十萬, 忙足兩個月只得萬多元再扣回車馬費, 即使事成都可以解話 !
可是, 實際情況並不如此。按敝機構的指引, 遇上上述情況必須事先申報, 而申報結果, 必然是要有充分證明騁用家人是不得已之舉(即是要有一大輪文件工作), 繁繁復復, 所為的就是"利益衝突"四個字。
申報利益一個小小的NGO已經如此, 大家可以想像在政府架構內利益衝突的限制只有更嚴格 !觀乎慳電膽事件, 我好奇曾特首有沒有申報利益 ? 申報了有沒有想過其它代替方法 ?慳電膽唯一可行的情況是在各種其它代替方法被證明了不可行次後才可選用, 究竟曾特首有沒有做過呢 ? 如果沒有申報利益, 又有沒有合理解釋呢 ?(須知道, 如果在公務員系統內有人竟忘了申報, 小則口頭警告, 重則申斥)
在高陽的小說裡有一個著名故事, 講洪承疇兵敗被俘,皇太極多次勸降不果, 最後派人一探, 探子回報:洪承疇必降, 原因見面時洪承疇極為珍惜身上乾淨, 一點污塵都容不下, 如此之人, 自不會以身殉國...結果皇太極再做一場大龍鳳, 得以收服洪承疇。同理, 曾特首對疑似利益衝突竟然不無表示, 又豈知那不是一如洪承疇衣飾上微塵, 給各位友好一個可供利用的訊號 ?
劃清界線至於所謂牽涉款項不多, 罪名因此不成立的說法更是無謂。有錢人都可以貪小便宜啦, 更何況在中國人社會裡, 所謂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仗, 誰知道是不是人情債?(可能親家因此可以在和菲利浦續約時擊敗其它競爭者呢 ? WHO KNOWS ?) 再說, 諉過於邱騰華更是離譜, 在上者毫不避嫌, 為人臣者當然可以媚上效忠, 有幾出奇 ?
或者, 曾特首日理萬機難免有遺漏, 果如是, BOW TIE應該公開道歉表明實為無心之失, 下不為例;又或者申斥下屬靠害, 以免效尤者, 方可力保綱常。
今BOW TIE以為理直氣壯, 為人臣者自以為只要問心無愧就可無視利益衝突之嫌。難怪當年陳方安生在位時曾對BOW TIE下評語: 佢守唔到條LINE !!
(至於弟婦雷曼事件亦是瓜田李下, BOW TIE亦應公開申明態度, 原因日後再詳)